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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溪镇龙潭水、河坑水、青皇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2-07-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调整清溪镇龙潭水、河坑水、青皇河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序号

河道名称

河道长度(km)

是否确权

备注

1

龙潭水

1.29

2

河坑水

1.77

3

青皇河

2.06

合计

5.12

  详见河道管理范围平面图。

  二、管理要求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1. 围垦和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防护林除外)和高秆作物或擅自种植;

  3. 堆放或倾倒垃圾、渣土、砖石、瓦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

  4. 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通信照明、界桩和标示牌(公示牌)等设施;

  5. 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 建设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3. 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4. 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5. 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三、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

  管理单位:东莞市清溪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监督电话:0769-87732811

  特此公告。


  附件:1.清溪镇龙潭水管理范围划定成果.zip

                 2.清溪镇河坑水管理范围划定成果.zip

                 3.清溪镇青皇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zip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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