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清溪镇栏目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16008号)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1-11-2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7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坤记海鲜店销售的沙甲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坤记海鲜店销售的沙甲(购进日期:2021年06月16日)产品,“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坤记海鲜店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档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认为“沙甲”是其当天购进销售,不合格项目是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肉眼无法判断,在销售前不知道该产品有问题,其不可能对它使用任何药物。这种“沙甲”一般都是养殖的,该店认为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是养殖环节或是批发环节违法使用氯霉素所致。该店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基础上,从严挑选供货商,确保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在初步调查取证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给供货商所在辖区的相关监管部门。

  二、东莞市清溪鑫香粮油店销售的一级芝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鑫香粮油店销售的一级芝麻油(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06月22日)产品,“过氧化值”“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鑫香粮油店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油脂酸败的食用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在得知涉案“一级芝麻油”检验不合格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召回,并提供了《排查整改报告》。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一级芝麻油”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综合本案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在法定处罚幅度范围内减轻处罚。我局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进货时不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不合格食用芝麻油叁拾叁(33)斤;

  3.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玖元(¥49);

  4.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肆拾玖元(¥5049)。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认为由于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是肉眼无法判断,在销售前不知道该产品有问题。该店经过排查,认为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应该是生产商添加造成的。该店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严挑选所售商品的生产者和供货商,为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