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东莞市清溪镇纪检监察办公室(清溪镇纪检监察办)
负 责 人:待任免
内设机构:清溪镇巡察协作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基层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镇党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在镇行政区域内,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五)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六)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案件;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八)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
(九)履行审计职责,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和正常的财经秩序;
(十)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的决算审计;
(十一)负责镇所属部门、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镇所属部门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负责农村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村小组的财务收支审计;
(十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清溪镇香芒东路222号行政办事中心704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69-87362871,0769-87327567
传真号码:0769-87369599
办事窗口地址:无
办事窗口电话: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