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所建设
1、名称统一规范。依托司法分局、法律服务所建设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称为“东莞市清溪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受理平台,在实体平台悬挂名称标牌。
2、场地符合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场所选址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人员来往方便;地址为: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东路220号(综治中心一楼大厅)。
3、功能设置合理。根据工作实际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设置相应接待窗口和接待室、咨询室调解室等功能室;服务厅悬挂指示牌;放置常用的公共法律服务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指引;设置必要的办公室,配备档案资料柜,用于业务档案和工作台账资料的存放;各功能区域的设置符合集约性和灵活性要求,根据群众需求适时调整;对外服务区域与工作区域之间通过建筑布局进行分割,以避免服务对象误入工作区域;各功能区域之间通过物理分割或其他方式进行区分。
4、外观标识和内务规范统一。严格按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外观标识内务规范》统一标牌标识和内务规范,落实建设;统一完善大楼外观门楣、路面指示牌、大厅背景、功能室标牌、人员去向牌、工作时间牌、便民宣传资料夹、意见箱、职位牌、会议台牌和档案柜标签等。
5、设备配置齐全。配置单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服务厅配备座椅、饮水机、;填写台等设施;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对公共区域实施24小时监控管理,监控录像留存1个月,并建立相应视频监控室。
6、管理系统有效运行。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运营管理系统并指导服务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工作人员及时通过运营管理系统开展本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二、资源配置
1、组织领导。司法分局安排1人专门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在充分利用司法分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进驻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值班服务,有效整合镇(街道)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司法分局编制使用和加强人员配备,增强司法分局工作力量。
2、服务资源。实体平台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设置涵盖综合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服务、法律咨询等类型服务的岗位,原则上定岗不定人,综合服务岗由司法分局派驻工作人员进驻,公共法律服务类型的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落实,安排工作人员进驻,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进驻值班,采取定期(如墟日)值班模式。
三、运行机制
1、制定和落实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本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二是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有关政策保障措施;三是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制定和落实服务资源组织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制度规范。
2、制定和落实服务资源组织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制度规范等。一是参照省市县制定中心(站)点服务资源组织管理办法;二是参照省市县制定并完善中心(站)工作制度及服务人员行为规范;三是参照省市县制定并完善中心(站)服务人员考核评估办法及奖惩规定;四是强化对服务资源的管理,合理配置服务资源,确保实体平台有效运作。发挥咨询、指引、代办等作用。同时,指导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建设和运行。
四、服务内容
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及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积极为辖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参与指导、评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五、培训宣传
组织服务人员参加岗前培训、业务培训;从12348广东法网下载培训资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服务人员熟练使用法网系统;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保证每年开展至少1次业务培训;转变工作作风,提供微笑服务,便民服务。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社区行主题宣传活动,以“大篷车”为载体,通过制作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展板、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折页、宣传车播放宣传视频、发放便民服务卡、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形式,组织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预约服务等宣传,为居民群众提供“普惠、便民、高效”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