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8月31日,清溪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一未办环评审批手续而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进行处罚。
当天下午,清溪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在对三中村金腰路62号松兴工业园A栋2楼202东莞市彤星光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环保自主验收意见以及未取得环保验收意见的情况下,擅自设有开料、清洗、钻孔、点胶、烘烤等工序和设置开料机等生产设备,并已投入使用。
据悉,该企业主要从事玻璃制品加工生产。记者在现场看到,钻孔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建设的压滤机后循环使用;压滤机处理后产生的浓水则存放在4个蓝色方形胶桶内;钻孔、清洗车间内存放有已完成清洗的玻璃半成品,点胶车间内存有已完成点胶的玻璃半成品。执法人员现场使用PH试纸对清洗池、压滤机处理过后的集水池内的废水及车间内摆放的4个蓝色方形胶桶的浓水进行检测,结果均呈碱性。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对企业实际经营者作“双笔录”取证,拟立案后移交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罚。
接下来,清溪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保持高昂、严谨的工作态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形成强大威慑力,着力打击各类企业废水偷排、直排等污染环境行为,为清溪镇顺利迎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迎检工作贡献执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