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新《办法》延续“重奖”原则,最高奖励20万元,涉及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另外追加奖励最高5万元。
与去年实施的《暂行办法》相比较,新《办法》有着两大亮点:举报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一,将“发黑”工序纳入举报范围,严厉打击非法“发黑”作坊超标排放亚硝酸盐、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涉金属表面处理行业规范经营。奖励额度设定为1万元。其二,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纳入举报范围,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机构数据造假,以及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整治环境监测行业乱象,确保我市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奖励额度设定为5万元。
举报奖励进一步提高。为扭转《暂行办法》实施期间,部分违法行为举报少,公众参与度不高的局面,新《办法》将通过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调动“知情人”积极性,同时倒逼企业守法经营:一是举报涉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行为,奖励额度分别从1万元和2000元提高到5万元和1万元;二是举报涉危废非法处理的行为,奖励额度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