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3号),涉及我镇9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坤记海鲜店售卖的鲈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清溪坤记海鲜店售卖的鲈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04月24日)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鲈鱼(淡水鱼)。经调查,该档共购入“鲈鱼(淡水鱼)”15公斤,购进的15公斤鲈鱼(淡水鱼)已售出15公斤(含抽样检验3.65公斤)。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清溪盛发彬记海鲜店售卖的黄骨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清溪盛发彬记海鲜店售卖的黄骨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4月25日)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黄骨鱼(淡水鱼)。经调查,该档共购入“黄骨鱼(淡水鱼)”15.4市斤,已售出15.4市斤(含抽样检验6.3市斤)。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清溪春曾蔬菜档售卖的山东大姜、小黄姜
(一)东莞市清溪春曾蔬菜档售卖的山东大姜(购进日期:2022年04月25日)“噻虫胺”项目不合格;产品小黄姜(购进日期:2022年04月25日)产品,“铅”、“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山东大姜。经调查,该档共购入“山东大姜”8市斤,购进的8市斤山东大姜已售出8市斤(含抽样检验7.4市斤);共购入“小黄姜”8市斤,购进的8市斤小黄姜已售出8市斤(含抽样检验6市斤)。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清溪汉良水产品店售卖的泥鳅(淡水)
(一)东莞市清溪汉良水产品店售卖的泥鳅(淡水)(购进日期:2022年04月24日)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泥鳅(淡水)。经调查,该档共购入“泥鳅(淡水)”10市斤,购进的10市斤泥鳅(淡水)已售出10市斤(含抽样检验6市斤)。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东莞市清溪宏记海鲜档售卖的鲈鱼(淡水)
(一)东莞市清溪宏记海鲜档售卖的鲈鱼(淡水)(购进日期:2022年04月25日)产品,“磺胺类”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鲈鱼(淡水)。经调查,该档共购入“鲈鱼(淡水)”22.2公斤,购进的22.2公斤鲈鱼(淡水)已售出22.2公斤(含抽样检验3公斤)。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六、东莞市清溪潮诚海鲜经营部售卖的鲈鱼(淡水)
(一)东莞市清溪潮诚海鲜经营部售卖的鲈鱼(淡水)(购进日期:2022年04月25日)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鲈鱼(淡水)。经调查,该档共购入“鲈鱼(淡水)”22.2公斤,购进的22.2公斤鲈鱼(淡水)已售出22.2公斤(含抽样检验3公斤)。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七、东莞市清溪春福鱼档售卖的泥鳅(淡水)
(一)东莞市清溪春福鱼档售卖的泥鳅(淡水)(购进日期:2022年04月22日)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泥鳅(淡水)。经调查,该档共购入“泥鳅(淡水)”8市斤,购进的8市斤泥鳅(淡水)已售出8市斤(含抽样检验6市斤)。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八、东莞市清溪时柳蔬菜档售卖的豇豆
(一)东莞市清溪时柳蔬菜档售卖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04月27日)产品,“灭蝇胺”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豇豆。经调查,该档共购入“豇豆”20市斤,购进的20市斤豇豆已售出20市斤(含抽样检验6.6市斤)。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九、东莞市清溪灿鹏粮油店售卖的御源玉米粉
(一)东莞市清溪灿鹏粮油店售卖的御源玉米粉(购进日期:2022年04月08日)产品,“玉米赤霉烯酮”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御源玉米粉。经调查,该档共购入“御源玉米粉”5市斤,购进的5市斤御源玉米粉已售出5市斤(含抽样检验5市斤)。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