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6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潇湘刘厨餐饮店销售的高粱酒
(一)东莞市清溪潇湘刘厨餐饮店销售的高粱酒(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年05月07日)产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高粱酒。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高粱酒3升(含抽样检验2升)。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