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先进制造 打造高品质空间 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3〕4 号)、《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东府办〔2023〕5 号)、《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23〕311 号)等相关规定,经2024年7月4日召开的第19次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我镇决定正式启动长山头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将拟改造项目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改造范围:地块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范围内,东、南至石马河,西至从莞深高速,北至惠塘高速,项目范围面积为201.34公顷(最终改造范围和面积以市政府审批为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政府将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前期工作,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悉,并予以配合。调查成果完成后,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项目改造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抢栽、抢种青苗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