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下午,清溪镇组织城管、市场监管、消防、应急等部门开展加强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联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引导推进单位工厂饭堂、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强化燃气行业规范,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天下午,清溪副镇长蔡运洪率队深入单位工厂饭堂、餐饮场所等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场所燃气设备运转情况以及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用户灶具是否使用塑料胶管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期间,工作人员深入沿街商铺,向商户派发《告知书》《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5问》《七要四诀三原则》等宣传海报,向餐饮单位负责人介绍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宣传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作用和燃气安全知识、用气规范等相关事项,同时督促餐饮单位做好用气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安全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据了解,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蔡运洪强调,要深刻吸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大力度向广大群众做好政策宣传、教育、解释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积极性和参与率;要加强督查,强化摸底排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餐饮、宾馆用气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接下来,清溪镇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村(社区)的联动,全面落实做好用气场所的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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