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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依法拆除一处占用耕地违法建筑物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1-12-28

  为严格执行国家2020年7月3日后新建、扩建、续建、翻建等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一律拆除的规定,日前,我镇联合执法部门依法对清溪镇铁松村一宗省卫片图斑,未经批准乱占耕地建房进行依法拆除。

  据了解,该违法建筑物位于清溪镇铁松村,建筑占地面积143.02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11.48平方米 ,为2020年7月3日以后续建的宅基地(由原来的一层续建到三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求,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对2021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要严格管控,恢复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

  对2021年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21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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