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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1-11-25

  经核查,粤SF1852等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包括车辆为营运、报停状态),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被注销营运车辆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审验有效期逾期6个月货运车辆明细表(含营运、报停状态).xls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清溪分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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