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市环境卫生整治的工作要求,清溪镇城管分局将对个人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范的规定,“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或者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生活垃圾。”清溪城管分局将依法对全镇范围内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包括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或者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最高将处以200元的罚款。
清溪城管分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杜绝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努力让“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成为清溪市容环境的新常态,并配合环卫工作人员做好保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