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6〕111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21年7月2日起至2021年7月11日止,在东莞市清溪政府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qingxi/ ) | ||||||||||||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住建局 联系电话:87318905 | ||||||||||||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镇(街) | 村(居)委会 | 家庭人数 | 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自有房屋数量(间) | 月人均收入(元) | 主要收入来源 | 符合保障条件 | 保障方式 | 备注 |
1 | 上官香花 | 350423********3523 | 清溪 | 居民 | 4 | 0 | 0 | 1860 | 工资 | 公租房 | 实物配租 | |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第三十一期)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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