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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5-11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函〔202386号)

   简述:鼓励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参加就业见习。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长3-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2.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见习协议书原件;

  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5.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6.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7.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基本账户。

   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开始就业见习前需到单位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见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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