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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8-11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20224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及工作分工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落细各项工作。2022年,各部门、各高校、各镇街(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粤府办〔2022〕21号文和《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粤就发〔2022〕1号)部署要求,对照《东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要求的分工方案》,以及前期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东莞市贯彻落实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分工方案》(东就办〔2022〕1号),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多层次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个人与城市发展互相融合、相互促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补贴由市、镇街(园区)按3:7比例分担,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对企业最有利的原则进行统筹落实。各镇街(园区)要继续深入实施东莞3.0版“促进就业九条”、本科生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等系列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莞稳定就业、成长成才。

  三、简化求职就业手续。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必需材料的部署要求。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立即取消其在就业协议书上的签章环节,不再要求毕业生离校后到其办理报到手续;积极开展档案政策和服务宣传,提供网上服务专区或查询入口,加强对高校、就业单位、转递机构的业务指导,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时稳妥转递。各镇街(园区)要加强体检结果互认政策的宣传解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纠正各类用人单位不合理的重复体检要求。

  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深入打造高校毕业生“莞邑启航 逐梦湾区”就业创业服务品牌,围绕“引才”“育才”“留才”,提供更优质、更精准、全链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大力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搭建“就莞用”一体化平台,结合招聘会与大数据智能化精准推送服务;擦亮“链群对接”校企合作洽谈会、名企名校行、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东莞云聘等各类服务品牌,开展“周四直播间”、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建立离校困难未就业毕业生台账,及时为其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力争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在年底前达90%以上,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 东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要求的分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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