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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产业集群培育政策 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年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2-01

  近日,东莞市工信局正式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提出,将产业集群培育作为推动东莞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设立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据了解,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三大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发展,及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每个镇街(园区)单个集群最高资助2000万元

  《办法》提出,在优势传统产业集群项目方面,四种情况可获得资金扶持。

  一、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对推动集群发展有明确规划,且集群在规模、行业企业总体数量、规上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金规模等指标方面符合要求,经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同意作为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镇街(园区),给予资金奖励。每个镇街(园区)单个集群最高资助2000万元。

  资金分两阶段拨付:

  第一阶段,对指标符合要求,经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同意作为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镇街(园区),先行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励。

  第二阶段,对通过集群增长评价的镇街(园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续资金支持。资金由镇街(园区)完成首阶段1000 万元资金支出后,另行向东莞市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增长奖励项目。对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三、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项目。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企业,当年购置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且设备投入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四、传统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专精特新”企业,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申报自动化改造项目,设备投入总额100万元(含)以上,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方面,共有三种情况可获得资金扶持。

  一、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新增年度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且单年营收增幅达20%(营收达5亿元的企业,单年营收增幅应达15%)的,按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3%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支持东莞市企业积极应用工业互联网、5G等新技术、新产品,优化业务环节,创新业务模式,实现降本增效。对企业开展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2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三、工业软件奖励项目。鼓励东莞工业企业加大对工业软件,尤其是智能产品中嵌入式系统软件的研发投入,实施内涵式增长。对经认定纳入市重点培育智能产品库,且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达30%的企业,按其智能产品中的软件业务收入的20%进行奖补,连续奖补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资助、事后奖补、奖励、贴息等

  另外,在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项目资金分配与执行方面,《办法》提出,由东莞市工信局制定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实施细则,选取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镇街(园区),上报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确定重点支持镇街(园区)后,东莞市工信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将资金拨付镇街(园区)。镇街(园区)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及审批机制,落实配套资金,统筹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培育优质企业、扶持促进机构发展、品牌建设、平台支持、 人才培育、诊断服务、工业旅游、供应链金融支持,及市、镇街 (园区)认为集群培育需设立的其他项目。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资助、事后奖补、奖励、贴息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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