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遗失补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办理对象 | 企业 |
办理依据 |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2、东委办〔2010〕12号 |
办理条件 | 1、已办理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且遗失的 2、已在东莞日报或南方日报登报遗失声明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 |
所需材料 | 1、在东莞日报或南方日报登遗失作废声明,需注明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登记号(如:东莞市xxxx公司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号为:xxxxxxx,特此声明作废。),并提交遗失声明所在报纸一份; 4、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附表格下载); 5、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备注: 1、新办或已换“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工商注册号为18位“统一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代码”的第9至17位。 2、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
窗口办理流程 | 提交纸质资料后审核办理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期限说明: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说明:1.5个工作日 | |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1次 (注:申请方现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材料完整无误) | |
办事窗口 |
清溪商务局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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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100号财经大厦三楼3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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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69-87310301,8733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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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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