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权限内海关监管期内设备退港的审批 |
| 办理对象 |
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
| 办理条件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申请办理权限内海关监管期内设备退港的审批业务。 |
| 所需材料 |
1、退港设备清单; 2、退港设备登记表。 以上文件若没有注明是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
| 窗口办理流程 |
1、企业向东莞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2、东莞市商务局受理; 3、东莞市商务局备案(审核)。 |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
| 办事窗口 |
外资管理科 |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100号财经大厦三楼302办公室 |
| 联系电话 |
0769-87310301,87339891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8】第383号)。 |
| 表格下载 |
1、 |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最美清溪
平安清溪
清溪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