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办理条件 |
企业 |
办理依据 |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2、东委办〔2010〕12号 |
办理条件 |
已办理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注销的企业 |
所需材料 |
1、企业申请注销《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告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所属镇区商务部门审核并盖章; 2、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同意注销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新办或已换“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附表格下载); 5、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备注: 1、新办或已换“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工商注册号为18位“统一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代码”的第9至17位。 2、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
窗口办理流程 |
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清溪商务局提交办理。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期限说明: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说明: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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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1次 (注:申请方现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材料完整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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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清溪商务局办事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100号财经大厦三楼302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769-87310301,87339891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