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清溪镇厦坭村党总支开展了集体土地物业转让出租机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9月8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决落实巡视工作要求,高质量做好市委巡视配合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厦坭村党总支严格落实巡察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巡视工作。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本次巡察工作是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成果导向相统一,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认真抓好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落实制度,从严要求,从严监督,确保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为此,厦坭村全体干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巡察组给我们指出的农村集体土地物业转让出租不规范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增强整改问题的主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巡察整改。
(二)努力压实巡察工作责任。一是压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厦坭村党总支书记带领村全体干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对整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二是坚决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各自分工,承担整改工作责任,加强对整改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三是以求真务实的作风,逐项抓好整改任务。对于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制定切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分类建立整改台帐,逐项认真研究解决对策,细化整改时间和整改目标。对整改台帐实行“销号制”处理,做到即知即改、立巡立改和全面整改。自觉达到在整改中增强党性,在整改中用好权力,在整改中挺起纪律,在整改中推进工作,在整改中创出业绩。
(三)进一步强化巡察跟踪督办。厦坭村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秉着不折不扣予以落实的决心和态度,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巡察的反馈清单问题和要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厦坭村党总支书记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不折不扣地将巡察反馈的意见和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方面
1.针对“逾期债权追收力度不足”的问题。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及时梳理汇总债权情况,加大债权追收力度,对账龄较长、账额较大的应收账款进行重点追收,对日常的应收租金、应收土地使用补偿款进行逐月追收。同时,通过实地约谈、发放告知函、电话通知、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追收工作,对长期挂账应收款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必要的法律手段予以追讨,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予以核销处理。
2.针对“财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公开,同时对财务公开资料归档保存,并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照相保存,确保了财务内容完善和及时公开。二是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社区)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厦坭村财务公开有关事项,适应新时期农村财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齐全上墙公布,完善财务公开档案管理,确保财务公开资料完整性。
3.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完成“固定资产专项审计”工作,其中包括固定资产盘点、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标签,并将所有固定资产贴上标签。二是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公开,同时对财务公开资料归档保存,并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照相保存,确保了财务内容完善和及时公开。
4.针对“工程验收时间滞后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已严格按照《清溪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做好工程预算、结算、验收等工作,加强工程管理,设专人监管在建工程,要求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会计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等账务处理,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以内进行验收,如于2023年9月1日厦坭花边岭村美丽宜居工程已验收。 二是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验收效率,设专人监管在建工程,既要履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又要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农资办等部门进行审查。同时,工程建设期间应当有专人监管,付款时应当填写付款呈批表,并根据招标资料、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及工程验收资料、承建商开具的发票等支付工程款。
5.针对“经济合同履行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合同条款应当规范、清晰、完整,合同条款需要变更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并做好合同后续资料归档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全面梳理汇总经济合同的情况,将数据信息及时录入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化管理。对于未按照合同递增条款收取土地使用补偿款的,厦坭村将与承租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置。
(二)关于本轮巡察发现的新问题方面
6.针对“违规以畸高的借款利率进行借款”的问题。一是厦坭村已按要求偿还相关借款。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借款管理,所有借款必须经理事会、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报农资办审批。如2022年向旗岭下经济社的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计算。
7.针对“未履行工程资质审核,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的问题。厦坭村已于2023年9月开始严格按照《清溪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工程资质的审核,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截至目前,厦坭村发包的工程均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
8.针对“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清溪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程序,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到镇住建部门办理招标备案程序,进入镇招标服务所进行招投标。如东莞市清溪镇磨坭圩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在东莞市清溪镇招标服务所进行公开招标。
9.针对“肢解工程发包”的问题。严格按照《清溪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和规范工程管理,不再出现涉嫌工程肢解规避招标。如东莞市清溪镇磨坭圩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已在东莞市清溪镇招标服务所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10.针对“重大事项未正确履行民主表决程序”的问题。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和完善重大事项民主表决程序。如厦坭厂房股权转让,已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并呈镇农资办审查。
11.针对“纵容合作方违规兴建商住楼”的问题。一是由主管部门对建设商住楼合作方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催告合作方自觉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是加强和完善土地管理,土地建设须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兴建。
12.针对“集体土地物业出租管理不到位,承租人违约分租转租”的问题。一是加强与承租人的沟通协调,待分租期限到期后,严禁进行再次分租。二是设立二手房东台账,加强集体土地物业出租管理,严格按照东农资办【2019】4号文要求落实日常监管。
13.针对“存在合同续约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和完善资产产易程序,规范合同续约程序,必须做到合同到期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约手续,合同签署时间不可以迟于合同履约时间。如厦坭旗岭路横街1号商住楼续约,在到期前已签订了续约合同。二是加强合同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学习合同签订相关规定,提升业务水平。
14.针对“交易后未签订合同和无合同收费等问题”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和完善资产产易程序,交易后必须签订合同且做到按合同收费。如厦坭旗岭路横街1号商住楼续约,已签订了续约合同。二是加强合同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学习合同签订相关规定,提升业务水平。
15.针对“土地出租合同租赁期限超20年”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和完善集体土地出租合同管理,土地出租合同租赁期限不可超过20年。如2023与东莞市中粤华瑞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期3年。二是加强合同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学习合同签订相关规定,提升业务水平。
16.针对“对集体土地承租人违建监管不力”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承租人违建监管管理,加强“两违”整治属地管理,对于存在加建部分的,将主动上报规划、城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查审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农村集体土地物业转让出租管理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厦坭村党总支将以此次巡察为新的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虚心接受、认真吸纳市委第八巡察组的反馈问题清单和要求,从严从实、积极主动、务实担当、维护核心、见诸行动,扎扎实实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巩固整改成效,努力维护当前稳中有进发展的良好势头和齐心协力的干事创业氛围,凝心聚力把巡察整改实际成效转化为提升厦坭村各项工作发展的助力和动力,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7311038;电子邮箱:751165830@qq.com;邮政信箱: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200号;邮政编码:523655。
中共厦坭村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