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清溪镇厦坭、大利、松岗等3个村党组织开展了集体土地物业转让出租机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9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清溪镇委员会(以下简称“清溪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清溪镇党委坚决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第一时间动员部署、第一时间深入查摆、第一时间推进落实,把对党忠诚体现到落实巡察整改的具体行动上,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完善“长久立”的机制,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清溪镇迅速召开党委会议,组织全体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传达贯彻市委第八巡察组巡察反馈会议精神,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积极将巡察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组织农资、审计等部门,针对农村工作中多发、易发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增强整改自觉性、主动性。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清溪镇党委切实按照“镇村同责”的巡察要求,书记作为“一把手”抓总工作、扛起“第一人责任人”责任,制定《关于市委第八巡察组机动巡察清溪镇三个村党组织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了工作会议、开展专项约谈,通报工作情况、专项研究整改措施、全面强化督查督办,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实效。清溪镇在整改期间先后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统筹推进整改,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镇班子成员自觉担负起牵头领导的责任,督促承办部门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镇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细,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紧盯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民主决策和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方面
1.针对“重大事项审查落实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对未报镇重大事项审查村进行通报批评,按照规定落实好重大事项审查制度。二是组织各村(社区)进一步学习《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完善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强化对重大事项的监管。
2.针对“民主决策人数不符合要求、未按民主表决选取施工单位”的问题。一是对违规表决的村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按照规定执行好民主决策程序。二是组织全镇开展相关文件学习,明确参加会议人数、作出决定通过人数等民主决策程序。
(二)关于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3.针对“合同执行不到位、合同续约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村进行通报批评,按照规定履行好合同监管职责。二是指导相关村加强与承租方沟通协调,承租方已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条款。三是指导相关村寻求法务机构帮助,与承租方协调并签订合同。四是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区)对于要修改合同条款的,经民主决策通过,报镇审查通过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调整条款。五是组织各村(社区)进一步学习《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工作指南》相关规定,明确合同管理各个环节。
4.针对“租赁合同时间超20年、物业出租未完善手续”的问题。一是对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村进行通报批评,按照规定履行好合同监管职责。二是指导相关村加强与法务机构合作,及时与承租方协商,规范合同签订工作。三是指导相关村与有关摊档承租方协商,完善了租赁手续。
5.针对“对侵占土地行为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是通过法律途径,按照超出合同面积和使用的年限,追缴应缴未缴的土地款及土地使用补偿款。二是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地图清查工作,进一步盘清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实现集体土地、物业等重要资产信息的地图化、数字化,推动该类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6.针对“对在集体土地上的违建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是相关村已加强做好每日巡查和上报工作,同时针对集体物业的“两违”开展了自查,巡查整改至今未出现集体土地上有违规建设未报告规划、城管等部门审查审批的情况。二是对镇现行“两违”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压实“两违”成员单位、村(社区)的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属地属事责任,并将“两违”治理工作纳入考核管理,全力推进“两违”治理工作。三是成立村(社区)“两违专班”,定岗定责,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加强闲置地、边角地、插花地等巡查防控。四是向镇“两违”办及相关村发出《监督提醒函》,对部门、村落实“两违”工作进行提醒,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两违”的日常监管、巡查发现、依法处置等相关工作。
7.针对“对集体出租物业拖欠租金追缴不力”的问题。一是指导相关村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已收回企业所欠租金。二是组织各村(社区)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对出租物业的管理。
(三)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力方面
8.针对“工程招投标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对相关村责任干部进行了约谈,开展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组织各村(社区)进一步学习《清溪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工程项目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进行招投标的规定。三是修订完善了镇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
9.针对“施工单位无资质、项目先施工后补手续、工程验收不规范、涉嫌肢解拆分工程以规避监管”的问题。一是对相关村进行了通报批评,按照规定履行好工程监管职责。二是开展工程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等方面培训,组织全镇进一步深化对相关管理办法的学习,提升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关于农村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方面
10.针对“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于整改后又反复出现问题的村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按照规定落实好相关经费使用制度。二是组织各村(社区)进一步学习市关于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文件精神,强化对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监管。
(五)关于往轮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11.针对“经济合同履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相关村已与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初步签订《土地使用补偿款补充协议》,经股东代表表决完成并报相关部门审批。二是组织各村(社区)进一步学习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开展合同管理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对合同的管理水平。
12.针对“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未处理”的问题。相关村已与欠款企业或个人沟通,并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对欠款企业或个人进行追缴。
13.针对“资产交易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与相关企业保持沟通协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开展资产交易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对资产交易的管理水平。
14.针对“工程验收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指导相关村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规范了相关工作。二是开展工程管理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管理水平。目前,已按照要求完成工程验收。
15.针对“财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指导相关村按照要求立即对须公开的村务内容进行公开。二是按照《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社区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完善了财务公开有关事项,并对各村(社区)开展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应公开未公开情况。
16.针对“财政支农专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相关村已完成账目调整,确保支农专户余额与专项应付款余额一致。二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培训,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17.针对“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报镇作重大事项审查。二是组织各村(社区)进一步学习《清溪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工程项目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进行招投标的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整改落实,反馈问题的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清溪镇党委将持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深化思想认识,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清溪镇党委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以更加积极认真的态度、更加扎实过硬的作风,持续抓好整改,推动建章立制,以整改落实巡察反馈问题的扎实成效推动清溪高质量发展。
(二)抓好措施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清溪镇党委将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后续整改。镇领导班子成员将继续抓好分管领域内的整改落实工作,镇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履行好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责任,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巩固整改成果,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抓住此次巡察整改的契机,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把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与贯彻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同推动清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科技创新+先进制造”赋能支撑,全力推动“融合先锋、智美清溪”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为东莞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1276204;电子邮箱:qingxi@dg.gov.cn;邮政信箱: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东路222号702室;邮政编码:523660。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