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及市工作要求和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我镇自2019年起组织开展《东莞市清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该规划已形成草案。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要求,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
地点: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控制在15人以内且不少于9人。报名人数不足9人的,听证延期举行;报名人数超过名额上限的,则按报名顺序依次审核确认。在东莞市内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或与规划工作有利害关系的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行政管理相关人员等均可申请。
(二)听证旁听人。本次听证旁听人名额控制在5人以内,优先从报名听证代表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有剩余名额的再按报名顺序从自愿报名人员中依次审核确认。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8月4日。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形式进行报名。邮件请发送至33135371@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东莞市清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听证会报名”字样)。
(三)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并附身份证扫描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将于8月9日前核实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
六、听证须知
(一)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规划》已于2024年1月25日在清溪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g.gov.cn/qingxi/)进行了公示。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不明事宜,请于上班时间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69-87385219。
特此公告。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