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7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逸鲜海鲜档售卖的鲈鱼
(一)东莞市清溪逸鲜海鲜档售卖的鲈鱼((购进日期:2024年04月30日)产品,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鲈鱼”。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鲈鱼”3.15kg,已售出3.15kg(含抽样检验3.15kg)。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