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清溪镇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19〕129号文件征地工作安排,现对我镇清溪湖酒店项目征地范围内位于清溪镇重河村土名:“石下岭”、“大山塘”(位于清湖路入口正北120米位置附近)的墓地(阴城、土坟、金塔等)进行迁移。
请上述地块范围内的墓主后人在通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清溪镇工程建设中心或者重河村委会联系办理迁坟手续,并在3月5日前完成迁坟,逾期未办理迁坟手续的,将视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位置图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清溪镇工程建设中心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903036073;清溪镇规划管理所土地储备组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87867600;重河村村委会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738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