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我镇完成编制了《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前期研究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在报送审批前需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元范围:东至东环路,西至米德兰厂区权属界线,北至标图建库线,南至埔星东路,更新单元总面积为28.35公顷。
二、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2日。
三、公示方式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及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qingxi)。
(二)现场展示:东莞市清溪镇城建国土大楼一楼大堂(清溪镇清凤路98号)和更新单元现场。
(三)当地社区公示栏:东莞市清溪镇大利村委会公示栏。
四、意见反馈
相关权利主体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对该更新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将书面意见投入到清溪镇清凤路98号国土大楼一楼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发送电子邮件到Qxgx87318907@163.com(清溪镇城市更新中心),邮件主题须注明“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的公示意见”。
(三)将书面意见邮寄到东莞市清溪镇城市更新中心(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8号国土大楼八楼),信封表明须注明“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的公示意见”。
五、其他
个人意见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联系电话,企业意见需要提供法人资料和有效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东莞市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前期研究报告图集.pdf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