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我中心组织《青湖工业园一期“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进行公示(15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收到意见人通过网站留言方式反馈的公众意见。为妥善处理公众意见,已由本中心负责与相关意见提交人联系处理。具体公众处理结果如下:
一、公众意见处理概况
公示期满,共收到3份公众意见(为网站留言),均为有效意见。协调过程中,本中心根据意见提交人通过网站方式反馈的问题进行回应处理, 3位意见提交人均已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二、回应公众意见的公告内容
经梳理,部分公众意见内容基本相同。本中心将公众意见反馈内容汇总给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调查和核实,结合部门调查和核实的情况,现对所接收的有效公众意见内容回应如下:
意见一、二:政府没有通过村民集体同意,私自约定工改工方案,私自约定将我们土地国有建设使用期限50年。
意见三:对“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表示不满,方案中所提到的内容,未曾受到村民的同意,比如拟改造出的工业厂房面积,其中此厂房建筑是给到2个村共同拥有,不能用此方式作为工改工的补偿政策,另外村民不赞成所谓的重新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实行分割销售。
回应意见一至三:经核实,该项目在申报“三旧”改造前已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权利人为东莞市青湖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地上建筑属于该权利人所有。现项目采取土地权利人自改模式,属于土地权利人依规定申请分割销售和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的情形。本次公示的改造申请事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回应意见三:在本次公示的“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内容未提及:“拟改造出的工业厂房面积,其中此厂房建筑是给到2个村共同拥有”。
特此公告
东莞市清溪镇城市更新中心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