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1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星辰海鲜店售卖的花甲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星辰海鲜店售卖的“花甲”(购入日期:2022年05月08日)产品,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星辰海鲜店经营禁止使用药品的食用农产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并提供了《排查整改报告》。此外,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沙甲”数量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160710062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当事人排查,该店采购、销售的花甲量较少,作为零售商也没有必要在上述花甲中使用药品,所以导致上述花甲的氯霉素项目不合格是在养殖环节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