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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陈恩徒)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9-07

陈恩徒: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城综强措字〔2023〕第16-003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2023年6月07日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本机关决定对你用于经营的二联收据、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及在住所地发现的30个不同规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城综强措字〔2023〕第16-003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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