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3日至11月1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清溪镇重河村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10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在巡察组反馈情况后,1月13日,重河村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清溪镇党委及二十一个村(社区)党组织情况反馈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落实巡察反馈意见。重河村党委书记黄文彪主持会议,向与会同志传达了市委、镇委关于巡察整改的决策部署,强调全体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黄文彪要求全体班子成员要不折不扣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遵规守纪,切实管好各自负责领域。会议讨论通过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对责任人员、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进行了明确。会议决定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黄文彪任组长,其他“两委”干部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工作人员作为组员。
2月6日,重河村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委书记黄文彪带头作自我批评,并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谈了思考与看法。他表示,巡察反馈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够深、对业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他强调,全体班子成员要真切将本次市委巡察作为整改问题、推进工作的有利契机,拿出该有的态度和力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管控分管领域的风险隐患,不折不扣遵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扎实做好“三农”工作尤其是各项资金管理,不断提升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其他班子成员逐一作了自我批评,并对巡察反馈问题的产生原因、今后的工作开展谈了几点看法。
2月9日,重河村党委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党委书记黄文彪主持会议。全体“两委”干部、各经济社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和村组财务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一是听取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整改工作作了部署;二是对巡察组所反映的不规范项目和问题进行了回溯,对一批当事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集中全体参会人员加强对农资等领域制度的学习。会上,党委书记黄文彪重点向各经济社理事长和业务工作人员传达了市委、镇委关于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并强调在日后业务处理过程中,所有经手人员要从严从实落实相关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巡察发现的问题在日后重复出现,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针对“‘三农’工作相关精神要求学习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完善村班子会议学习议题设置,将中央“三农”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列为重要学习议题,适当结合“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形式,做好传达学习和意见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将思想、意志、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召开班子会议,回顾学习了2019年至2021年历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农村厕所革命现场会、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等会议精神,重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中央关于2023年“三农”工作的规划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针对“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闲置”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等规定的学习,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将包括集体支农资金使用在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报镇农资办及相关机构审查。针对巡察组反映的结余资金问题,目前已向镇有关部门申请并按实列支。
3.针对“非经济林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等规定的学习,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将包括集体支农资金使用在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报镇农资办及相关机构审查。针对巡察组反映的会计科目问题,目前已设置了关于非经济林地生态补偿资金的专门会计科目。
4.针对“苗木扶持补助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清溪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120号)等规定的学习,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本级)以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议价方式,由村理事会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并经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自行确定施工单位。目前已严格按规定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本级)以下的建设工程采用议价方式,由村理事会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并经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确定施工单位。
5.针对“耕地仍存撂荒现象,复耕复种推进缓慢”的问题,经向镇有关部门了解,撂荒耕地已完成复耕。今后将继续加强耕地管理。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6.针对“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清溪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120号)等规定的学习,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本级)以上400万元(不含本级)以下的建设工程纳入镇招投标服务所进行招投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本级)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会议对巡察组反映的1宗未通过镇招标的项目进行了回溯,对当事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7.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意见》(东农资办〔2010〕1号)等规定的学习,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对照有关规定,对每一个固定资产末级科目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并为每一个固定资产卡片制作固定资产标签(道路类固定资产卡片除外)。其中,房屋类固定资产卡片应注明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等,道路类固定资产卡片应注明道路起止地点长度、宽度等。目前已完成固定资产的卡片、标签的建立工作。
8.针对“资产交易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府〔2020〕14号)等规定的学习,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通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集体资产交易。会议对巡察组反映的2宗不规范交易进行了回溯,对当事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计划在相应合同到期后立即更正。目前,所有集体资产交易均按要求在东莞市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
9.针对“应收款长期挂账未处理”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等规定的学习,要求工作人员健全债权台账,实时掌握债权情况,严格按规定对应收款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加大力度开展债权追收行动,切实提高收款率。其中,确实无法追还的款项(含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情况)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
10.针对“未履行监理职责”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清溪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120号)等规定的学习,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责任。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不含本级)以下的工程,指定专人落实监理职责,做好监理日志的记录;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本级)以上的工程需委托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并做好监理资料的记录和归档。会议对巡察组反映的未履行监理职责的项目进行了回溯,对当事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目前已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招投标和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招标和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11.针对“工程质保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清溪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120号)等规定的学习,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责任,做好各项质保和监理监管等资料的归档。会议对巡察组反映的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项目进行了回溯,对当事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目前已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做好各项质保和监理监管资料的归档。
12.针对“工程验收时间滞后”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意见》(东农资办〔2010〕1号)等规定的学习,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建设工程及时组织验收。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对巡察组反映验收滞后的项目进行了回溯,对当事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目前项目均已完成验收,已无工程验收时间滞后的现象。
13.针对“工程结算时间滞后”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14〕12号)等规定的学习,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和合同要求,及时开展工程项目结算工作。验收工作由理事会、监事会、工程主管等人员参加。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由会计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等账务处理。会议对巡察组反映结算滞后的项目进行了回溯,对当事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目前项目均已完成结算,已无工程结算时间滞后的现象。
14.针对“库存现金超额过夜较为严重”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等规定的学习,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现金管理要求,每日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落实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要求,切实做到库存过夜现金不超过5000元。会议对当事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目前已无库存现金超额过夜的现象。
15.针对“大额现金支出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出纳工作规范》(东农〔2006〕80号)等规定的学习,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通过银行对超过结算起点的款项进行转账结算。会议对巡察组反映的大额现金支出进行了回溯,对当事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目前已无大额现金支出的现象。
16.针对“福利分红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对《清溪镇农村集体资产管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8〕77号)等规定的学习,切实规范股东分红管理,避免变相分红等问题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升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本轮市委巡察视作对重河乡村振兴和农村“三资”管理等工作的政治体检,引导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守各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落细整改措施,切实将巡察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进展的实际成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村党委书记带头抓班子带队伍,带头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对负责领域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学习,对相关业务工作做到经常性研究、经常性部署,将责任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三)强化队伍建设。适时邀请镇有关部门到村为村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坚持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不断加强对各项业务领域的制度规定学习,做到常学常新,在学习过程中逐步完善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切实提升业务规范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7383933;电子邮箱:2582198551@qq.com;邮政信箱:东莞市清溪镇鹿鸣路29号重河村委会二楼左侧办公室;邮政编码:523660。
中共重河村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