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23年3月13日起至 2023年3月22日止,在东莞清溪政府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qingxi/ )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缴纳社保月数 | 有无自有房屋 | 符合保障类别 | 保障方式 | 备注 |
1 | 李君君 | 372901********1869 | 世楷家具(东莞)有限公司 | 清溪镇罗马 | 95 | 无 | 外来务工人员 | 实物配租 | 申请水榭兰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