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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9-10

  经核查,粤S73301等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包括车辆为失效、过户状态),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被注销营运车辆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注销逾期六个月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104辆).xls

                  2.注销失效、过户状态车辆道路运输证(1441辆).xls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清溪分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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