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伟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俊扬一行来到清溪镇,开展“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巡林活动。清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谢文达,副镇长蔡运洪以及镇农技中心、林长办、自然资源分局、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有关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
当天下午,黄伟雄一行到清溪银瓶山森林公园区域,对清溪片区的林地保护、古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森林灾害防控等情况进行巡查督导。黄伟雄对清溪镇、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在保护林地资源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予以肯定,并表示今后将继续按照“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做好巡林工作,为绿美东莞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据统计,清溪森林面积553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1.4%(加上清溪国营林场部分)。镇内有红门山、山水天地、亚公山等森林公园3个,契爷石水库湿地公园、铁矢岭湿地公园2个。近年,清溪镇大力实施科学造林绿化,加大资金投入和倾斜力度,镇级年均投入造林绿化经费约1780万元,为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提供资金保障。
据了解,东莞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旨在充分发挥林长在生态环境资源的森林资源保护、红树林保护、林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森林灾害防控等工作中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检察长在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作用,密切全市检察机关与市林长办的协作配合,把环境公益诉讼与落实林长制结合起来,形成森林监管保护合力,共同守护林业生态安全。
“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基础上,根据市级林长的责任分工,由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等资深检察官分别担任东莞市六大林长责任区域(松山湖区域,旗岭山区域,大岭山区域,华阳湖区域,黄旗山区域和银瓶山区域)的责任区域市两级院检察长(检察官),对应联系各责任区域督导责任单位,挂点联系各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林长责任区域检察长(检察官)专项监督活动,开展联系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