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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2021年南城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1-12-07 15:46 来源: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点击查看原文件:关于印发《2021年南城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南城街道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南城办〔2017〕18号),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保持南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竞争力和示范性,规范实施南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动态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遴选企业数量及行业类型

  遵循“选好选优、培优培强”工作原则,在2020年原40家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2021年遴选后保持试点企业数在40家左右。企业行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民营制造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

  三、遴选流程

  由四个主要步骤实行遴选工作: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以及书面和现场评审。

  四、遴选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范围为我街道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或近一年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于少于5件。

  (四)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且其2020年度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20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2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对于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类申报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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