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城街道奖教奖学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社区及有关单位:
现将《南城街道奖教奖学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9日
南城街道奖教奖学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南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步伐,充分调动南城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性,促进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提高教育综合实力,现结合南城教育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南城辖区内街道属公办学校及其任教老师和在校学生、高考的南城户籍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设的奖励项目包括:荣誉称号奖、教育科研奖、教学质量奖、素质教育赛事奖、优秀学子奖。
第二章 奖项设置
一、荣誉称号奖
第四条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劳动模范、名师(校长)工作室、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国家级每人奖励5000元,省级每人奖励3000元,市级每人奖励2000元。达到本条规定奖励条件的,同一项荣誉称号只计发其中标准最高级别的奖金。
二、教育科研奖
第五条 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8000元、6000元、40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5000元、4000元、300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3000元、2000元、1000元。以上奖励的名次转换:一、二名为一等奖;三、四名为二等奖;五、六名为三等奖。同一项目达到本条规定奖励条件的,只计发其中标准最高一项的奖金。
第六条 教学设计,教育管理案例,课件设计(或微课),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2000元、1600元、12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1200元、1000元、80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800元、600元、400元。达到本条规定奖励条件的,同一项荣誉称号只计发其中标准最高级别的奖金。
第七条 教学优秀课例展示、教育教学经验推广,在国、省、市层面上进行展示或推广,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指定单位承办,教办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推广活动项目,分别对学校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达到本条规定奖励条件的,同一项荣誉称号只计发其中标准最高级别的奖金。
三、教学质量奖
第八条 按公办小学毕业考核成绩,对总平均分优秀率达标学校给予奖励:以毕业班当年毕业考核成绩计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平均分达到市优秀率,且在街道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学校,按学校六年级班数为基数,分别奖励学校每班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九条 东莞市初中教育综合考核优秀单位
以市教育局年度初中教育质量评奖结果为依据,对被评为“东莞市初中教育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的学校,我街道奖励标准为:20000元。
第十条按公办初中毕业考核成绩,对总平均分达标学校给予奖励:总分平均分超过市平均分的,每超出1分,奖励学校10000元,以此类推,此项奖金250000元封顶。
四、素质教育竞赛奖
第十一条 对以教育行政部门为第一主办单位(以市教育局发文和南城教育管理中心通知为准)在市级或以上的各学科各类现场竞赛中,对组织学生比赛取得名次的参赛单位进行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以上奖励的名次转换:特等奖和金奖为一等奖,银奖和第二名为二等奖,铜奖和第三名为三等奖,达到本条规定奖励条件的,只计发其中标准最高一项的奖金。
五、优秀学子奖
第十二条 对满足第十三、第十四条的南城户籍高中、初中毕业生,给予上限不等的印有南城祝词的礼品奖励,由街道教育部门统一采购。
第十三条 对具有南城户籍的高中毕业生,按以下标准给予礼品奖励:
1.考入且入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正取生,每生给予上限10000元礼品奖励。
2.获世界排行前50名(含第50名)的院校录取的考生,每生给予上限10000元礼品奖励。
3.本科第一批投档并获除清华、北大以外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每生给予上限5000元礼品奖励。
4.获世界排行100名之前,50名之后(含第100名,不含第50名)的院校录取的考生,每生给予上限5000元礼品奖励。
5.本科第二批投档并获录取的考生,每生给予上限1000元礼品奖励。
第十四条 对在南城公办初中毕业,考上且入读市属重点中学五大校(东莞中学、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市高级中学、东莞市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的南城户籍学生,每生给予上限为500元的礼品奖励。
第十五条 对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等的学生,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上限为2000元、1000元、500元的礼品奖励。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发放
第十六条 南城财政分局安排专项资金专用于“奖教奖学”支出,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可依法对专项资金的收付和教育部门对奖励资金的具体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每年7月底前,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要将本单位本学年度的奖教奖学情况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南城教育管理中心会同财政分局汇总初审后,报街道党委(扩大)会议审定。奖教奖学奖金一般在每年教师节期间按照有关规定颁发。
第十八条 各学校的奖教奖学分配方案报送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奖励说明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关项目评奖,追缴奖金:
1.存在安全隐患未予整改,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教职员工当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纪律处分的;
3.有教师违反师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4.经查实存在乱收费行为的;
5.弄虚作假及协助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城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五年。此前南城其他有关奖教奖学规定或做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