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琳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等439家经营主体(名单详见附件):
经查明,宝琳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等439家经营主体 (含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分支机构),自2022年度起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宝琳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等439家经营主体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凤岗镇2025年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听证告知公告).xls
东市监罚听告〔2025〕110513002号 宝琳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等439家经营主体.docx
(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769-82010113,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8号一楼执法股)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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