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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8626/2023-0085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1-24
名称: 谢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谢岗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谢府〔2023〕41号 发布日期: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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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谢岗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4  浏览次数:-

(谢府〔2023〕41号)谢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谢岗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关于《东莞市谢岗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东莞市谢岗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谢岗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谢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东莞市谢岗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精神,推动谢岗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1+1+9”、市委市政府“1+1+6”工作思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衔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建立覆盖全镇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谢岗镇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战略突出位置,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分类管控,严格准入。根据谢岗镇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改善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精准化管理。

  统筹衔接,动态更新。在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加强与东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及谢岗镇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协调衔接,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以及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按照市“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成果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调整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7.56平方公里,占辖区土地面积的41.26%;一般生态空间面积0.72平方公里,占辖区土地面积的0.79%。

  ——环境质量底线。谢岗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考核断面稳定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比例达到国家、省和市下达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地表水劣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PM2.5年均浓度按市核定目标执行,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市核定目标。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市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大美生态之城 绿色智造新极”的美好愿景目标基本实现。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谢岗镇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东莞市优先保护单元以及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空间。全镇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2个,面积22.92平方公里,占辖区土地面积的25.18%,主要包括吓角水库(上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石鼓-勒竹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是指涉及水、大气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为工业集中区和人口密集区。全镇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1个,面积68.12平方公里,占辖区土地面积的74.82%,包括了除优先保护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省、市管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谢岗镇“三线”划定情况,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谢岗镇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3”为3 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一)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等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导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下称“两高”)行业产业布局,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严格管控“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全镇原则上严禁新建、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积极推进电子信息制造、金属制品、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除重点建设项目外,新建、迁建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涉水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需进入专业基地或共性工厂。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引导涉及VOCs排放的相对独立生产工序进入共性工厂建设。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面淘汰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必须依法限期停用或改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供热锅炉。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合理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严格制定准入标准,引导畜禽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各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培育绿色交通体系,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大力推动出租车、轻型物流车、市政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应用。合理分配水资源,保障主要河涌基本生态流量。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需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对于已颁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新建项目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或先进水平,改、扩建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控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三旧”改造,优化整合工业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建设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全镇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纳污水体超标或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水污染物减量替代。

  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总量管控工作,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只减不增。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大力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严格实施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及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燃料清洁化替代;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降氮脱硝治理,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排放。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落实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积极推动涉及生产废水和VOCs排放的企业安装主要污染物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制定谢岗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对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核与辐射污染、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发生地表水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等潜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开展定期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加工企业和专业基地的环境监管,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重点区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农用地土壤有关监测活动。

  构筑多水源供水格局和互联互通供水网络,提高供水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能力。定期组织水源地污染事故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预警体系。

  (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详见附件4。

  四、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谢岗镇“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生态环境分局要做好统筹协调,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数据更新。

  (二)工作技术保障

  生态环境分局要牵头统筹“三线一单”工作,安排专人跟进落实,牵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跟踪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实施应用;需财政保障经费的相关项目,由生态环境分局按要求申报年度部门预算。

  (三)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省和市“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成果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后而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按程序组织调整更新。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附件:1.东莞市谢岗镇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2.东莞市谢岗镇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东莞市谢岗镇环境管控单元图

            4.东莞市谢岗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1. 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

 2.与《东莞市谢岗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35)》衔接。

 3.与东莞市和谢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衔接。

 4.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指纳入市重大项目和倍增计划企业、规上企业及市经济运行重点监测A库企业建设项目。

 6.重点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



附件1

东莞市谢岗镇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

面积(km2

比例(%)

面积(km2

比例(%

面积(km2

比例(%

37.56

41.26%

0.72

0.79%

38.28

42.05%



附件2

东莞市谢岗镇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行政

分区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单元数量(个)

面积(km2

比例(%)

单元数量(个)

面积(km2

比例(%)

谢岗镇

2

22.92

25.18

1

68.12

74.82


附件
3

东莞市谢岗镇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4

东莞市谢岗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ZH10810001谢岗镇优先保护单位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区(镇)

ZH10810001

吓角水库(上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广东省

东莞市

谢岗镇

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水/禁止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水/禁止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水/禁止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4.【水/限制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

5.【水/禁止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6.【水/综合类】吓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项目和设施,因保护区划定后禁止设置而需要退出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保护区划定前经依法批准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依法强制执行。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项目和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保护区划定前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7.【水/综合类】除以上条款外,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

8.【水/综合类】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频繁区域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在取水口周围安装监控设备,防止人为活动对饮用水源水质造成影响。

9.【水/禁止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能源资源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ZH10810002谢岗镇优先保护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区(镇)

ZH10810002

石鼓-勒竹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广东省

东莞市

谢岗镇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2.【生态/综合类】在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区内,应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继续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取土、采砂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和重建退化植被。

3.【水/禁止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4.【水/限制类】在石鼓-勒竹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

5.【水/禁止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6.【水/综合类】石鼓-勒竹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项目和设施,因保护区划定后禁止设置而需要退出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保护区划定前经依法批准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依法强制执行。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项目和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保护区划定前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7.【水/综合类】划定前已有的项目和设施,因保护区划定后禁止设置而需要退出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保护区划定前经依法批准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依法强制执行。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项目和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保护区划定前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8.【水/综合类】除以上条款外,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

9.【水/综合类】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频繁区域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在取水口周围安装监控设备,防止人为活动对饮用水源水质造成影响。

10.【水/禁止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11.【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能源资源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ZH10820001谢岗镇重点管控单元

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区(镇)

ZH10820001

谢岗镇重点管控

单元

广东省

东莞市

谢岗镇

重点管控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产业/鼓励引导类】谢岗镇重点管控单元鼓励依托智能制造,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充分发挥银瓶合作创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以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为主要发展方向,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2.【产业/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水污染项目的建设,在石马河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流域内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已有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引导逐步退出。

5.【其他/综合类】加强工业-居住混杂区域的环境执法检查,及时处理环境投诉事件,引导工业企业调整厂区布局,减少对周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6.【其他/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1.【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谢岗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等指标达到市下达要求。

2.【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谢岗镇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市下达要求。

3.【能源/禁止类】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大气/综合类】强化现有VOCs排放企业监管,分期分区域开展VOCs排放企业整治。

2.【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引导涉VOCs排放的现存重点行业企业迁入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

环境风险防控

1.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实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以及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2.【风险/鼓励引导类】对于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须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附件:

1.谢府〔2023〕41号谢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谢岗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doc

2.谢府〔2023〕41号 谢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谢岗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