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石龙镇关于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石龙镇关于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建筑业发展环境,推动我镇建筑业转型升级,吸引优质建筑业总部企业落户我镇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东总部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建筑业实际发展需求,现制定本办法。
一、壮大建筑业产业集群
(一)鼓励设立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对镇外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企业总部落户我镇的,鼓励并协助其按认定条件及规定程序认定我市“综合型总部企业”,且年度相应主营业务收入、财政贡献等达到下述条件的,我镇根据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二)鼓励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子公司。对镇外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企业在我镇新设子公司,且当年财政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的,从设立当年起三年,参照年度在我镇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30%给予奖励。
二、大力培育本地建筑业企业
(一)鼓励企业提升资质。对我镇注册建筑业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奖励5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奖励20万元;勘察、设计晋升为综合类甲级的奖励2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为专业类甲级、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类甲级的奖励10万元。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我镇主营业务为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分包且年建筑业主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加强建筑业企业发展要素支持
(一)建设用地支持。对落户我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的企业优先保障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厂房等用地需求,并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参照市重大项目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
(二)人才配套支持。鼓励及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享受我镇相关人才政策。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我镇建筑企业担任项目经理服务满5年以上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工程支持。鼓励我镇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参与承办建设我镇项目工程业务,扶持建筑业行业企业立足我镇做大做强。
四、附则
(一)申请奖励政策的企业,应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财政资金奖励的企业,应退还已领取的相关奖励,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本办法由石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适用于注册地在我镇内的各类建筑业企业。试行期内,如有修改,以全新修订的办法为准。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石龙镇关于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