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麻涌镇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麻府〔2021〕8号),为加快推进企业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审核,拟对已通过验收的清洁生产项目予以财政资助。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企业已在东莞市麻涌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况(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资助范畴)。
(二)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不予资助的范围。
(三)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已被认定为市级或省级清洁生产企业,且须在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清洁生产项目(第一部分)的资助企业名单内。
二、补助标准
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在获得市财政奖励资金后,镇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在获得市财政奖励资金后,镇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补足奖金差额3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麻涌镇清洁生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向镇经济发展局提交。
(二)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全部送达镇经济发展局,即视为正式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由镇经济发展局通知申报企业及时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
(三)项目审核。镇经济发展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的对象、项目和金额。
(四)征求意见。镇经济发展局根据审查结果拟订资助计划,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结果公示。拟资助计划由镇经济发展局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镇经济发展局提出,由镇经济发展局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资助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镇经济发展局将资金安排计划上报镇政府。
(六)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由镇经济发展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下达。
(七)资金拨付。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版和盖章的PDF)报送到镇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梁凌志,电话:0769-88232999。
麻涌镇经济发展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