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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滘镇补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道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于2024年7月24日印发了《道滘镇补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办法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镇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镇于2009年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设立了道滘镇补充医疗救助资金。结合“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对患有危、急、重病及长期患病而影响基本生活的道滘镇户籍居民实施补充医疗救助,减轻群众患病的治疗费负担,改善社会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政策依据
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医疗救济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民规〔2021〕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医保〔2023〕70号)等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道滘镇补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表述:
一是适用范围,对患有危、急、重病及长期患病而影响基本生活的道滘镇户籍居民实施补充医疗救助。
二是成立机构,成立补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资金筹集,按上年度镇户籍人口统计数每人每年筹集50元,镇、村各负担50%。
四是救助对象,明确获得救助的情形。
五是救助标准,明确给予救助的标准。
六是提供资料,明确申请救助需提交的资料。
七是申请程序,明确对象申请方式。
八是审批程序,明确受理、审核及审批工作流程。
九是资金管理,明确救助奖金专款专用。
十是资金监督,明确《办法》受监督情况。
十一是负责解释的单位为镇公共服务办。
十二是明确《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
四、前后政策差异对比
(一)修正了各成员单位名称,删除了计生办等已经被撤消的单位,增加了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作为成员单位;
(二)修改了医疗票据有效期从之前的6个月,延长到12个月;
(三)救助标准,每个患者本年度申请救助总额原则上累计由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不超过8万元;增加:“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其他优抚对象〔包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在原有救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
(四)为防止小部分群众将我镇的补充医疗救助当作是“医疗报销”的现象,《办法》增加了对房产、机动车以及商业保险等家庭财产的审查内容。
(五)另外在申请流程、提交时间、资料明细等细节作进一步了细化和明确。
五、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4年5月,向卫生健康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道滘医院、医保分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司法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村(社区)等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4条,不采纳1条。
六、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2日在“魅力道滘”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综上,《道滘镇补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制定实施,从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等各方面,均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