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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对患有危、急、重病及长期患病而影响基本生活的道滘镇户籍居民实施补充医疗救助。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镇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镇于2009年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设立了道滘镇补充医疗救助资金。结合“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对患有危、急、重病及长期患病而影响基本生活的道滘镇户籍居民实施补充医疗救助,减轻群众患病的治疗费负担,改善社会民生,特制定本办法。
道滘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4日印发了《道滘镇补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镇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镇于2009年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设立了道滘镇补充医疗救助资金。结合“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对患有危、急、重病及长期患病而影响基本生活的道滘镇户籍居民实施补充医疗救助,减轻群众患病的治疗费负担,改善社会民生,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医疗救济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民规〔2021〕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医保〔2023〕70号)等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道滘镇补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表述:
适用范围,对患有危、急、重病及长期患病而影响基本生活的道滘镇户籍居民实施补充医疗救助。
成立机构,成立补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资金筹集,按上年度镇户籍人口统计数每人每年筹集50元,镇、村各负担50%。
救助对象,明确获得救助的情形。
《办法》主要内容表述:
救助标准,明确给予救助的标准。
提供资料,明确申请救助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程序,明确对象申请方式。
审批程序,明确受理、审核及审批工作流程。
《办法》主要内容表述:
资金管理,明确救助奖金专款专用。
资金监督,明确《办法》受监督情况。
负责解释的单位为镇公共服务办。申请程序,明确对象申请方式。
明确《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
2024年5月,向卫生健康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道滘医院、医保分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司法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村(社区)等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4条,不采纳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