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点击进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常平镇产业人才技能素质水平,为常平镇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支撑,以“项目制”形式推进“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升级(以下简称“项目制培训”),结合我镇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平镇“项目制”技能培训指按本办法公布的培训项目和规定程序开展,并在我镇辖区内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 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单位指培训申报单位。培训单位须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并在常平镇内开展“项目制”技能培训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
作为培训单位的企业,在未依法取得相关培训资质的前提下,培训对象仅限本企业员工;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在取得相关培训资质后,可开展与本院校开设专业相关的培训项目。
第四条 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常平镇常住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包括居民、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等。
培训对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培训单位方能申请补贴:
1.具有常平镇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在常平镇;
3.在常平镇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
第二章 专项资金
第五条 培训单位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承担,每年安排资金预算。
第六条 人社分局根据市人社局下达培训任务及实际需求申报年度预算。财政分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实际用款需求下达用款额度。
第七条 培训补贴按培训班次进行拨付,补贴计算标准为30元/课时·人,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或每人每年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
第三章 培训项目
第八条 本办法培训项目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广东技工”三项工程为重点,按市人社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围绕常平镇产业发展现状,由人社分局确定。培训项目名称参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时长一般设置4—30课时(45分钟为1个课时)。
第九条 培训项目确定后形成培训项目目录,由人社分局另行公布。培训项目动态管理,人社分局可根据培训需求或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第十条 有意愿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单位从公布的目录中选择培训项目,结合职业(工种)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工作内容等编制培训课程或培训教案,报人社分局备案,备案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培训。企业开展的培训每个班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培训单位开展的培训每个班人数不超过50人。
第十一条 培训可采用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线上培训仅限理论部分。
线上培训所选用的平台应运行稳定,功能模块设置合理,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登录、学习的功能,实现培训过程数据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第四章 实施流程
第十二条 培训备案。培训实施前,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培训信息,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备案申请。同时,向人社分局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当包含培训项目名称、培训课件、培训目的及预期效果、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师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考核方式等。
如涉及线上培训还需提交《线上培训平台信息表》(详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备案审核。人社分局收到备案申请后,需在开班前完成审核。
主要审核培训单位是否符合培训资质要求,培训班教学场地、师资是否满足培训需求,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课程安排是否合理等。线上培训的还应审核培训平台是否满足培训及监管需求。
第十四条 培训实施。培训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开班前,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学员信息。培训过程中,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管理,严格按备案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培训资料。
线下培训应保存的资料包括:
1.《培训考勤表(签到表)》;
2.培训机构和学校每个班或每次课程的培训照片及视频(全过程),企业培训则视情况提供照片或短视频(不少于市人社局规定的2分钟);
3.培训考核结果;
4.《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3);
5.线上培训的应保存平台学习记录,包括学员登录时间、每次课程学习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在线学习时长、课程时长、考核信息等。
第十五条 培训监管。培训过程中,人社分局可通过随机现场检查或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主要检查实际参训人员、授课秩序、课程内容是否和方案一致等。现场检查的应填写《常平镇“项目制”技能培训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4)。
第五章 补贴流程
第十六条 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按班次申请培训补贴。补贴申请须在培训结束之日起30日内,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并向人社分局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5);
2.《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名册表》(详见附件6);
3.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4.《培训考勤表(签到表)》;
5.《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
6.每个班/每次课程的培训照片(不少于3张);
7.培训考核结果;
8.补贴学员佐证资料(常平镇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常平镇户籍人员提供培训当月社保清单或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
9.线上培训的还须提供平台学习记录。
第十七条 补贴审核及公示。人社分局收到补贴申请后,重点审核补贴学员身份资料、签到情况、培训照片或视频、考核结果,若发现培训课时不实、质量不达标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况,情节较轻的应扣减补贴金额,情节严重的应取消本班次补贴。
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补贴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人社分局按照规定流程处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经财政分局审核后,将补贴款拨付至培训实施单位账户。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常平镇项目制培训工作由人社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年度培训预算,确定常平镇培训项目及计划人数,审核备案和补贴申请,监管培训过程,统计培训数据,安排和跟进补贴资金拨付。定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网站公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实施培训的企业和机构的管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查看培训档案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补助政策,堵塞漏洞。
第二十条 财政分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复核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培训单位要自觉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对培训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做好培训过程管理,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培训单位以伪造资料、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由人社分局按规定追回相应资金,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在我镇申请培训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社分局、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9.关于《常平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