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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6 20:36: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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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道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我单位拟定了《道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采购监督管理,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040号)、我镇于2020915年制定了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东道府〔202038号)。此实施意见试行一年到期。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道限额以下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道府〔20215号)和《道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东道府办〔201863号)及市有关规定,结合试行情况,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040号)《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040号)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意见》明确了工程管理、监督、招标等部门责任,工程建设和货物和服务采购的招标方式、审批流程进行明确,规范了村集体的工程建设管理,填补了村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的空白。加强和规范了管理,便于村工程建设和采购项目实施。

四、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五大项,第一项对《意见》的制定背景、依据、适用范围进行说明;第二项对农村工程管理机构进行说明;第三项分3小项,对基建工程和工程前期服务的招标金额、审批程序进行说明;第四项分3小项,分别对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金额、审批程序、村的采购内控管理、监管部门、审查资料进行说明;第五对《意见》的解释单位、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进行说明。这次修订主要如下:

一是增加交通、工信、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出现,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上述相关部门按权责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是限额以下基建工程招标额度放宽。原来10万元以下由村自行招标,现调整到20万元以下村自行招标;原来50万元以上报镇班子审查后在镇公开招标,现调整到100万元以上报镇政府审查后在镇公开招标。应急抢险工程明确按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确认的管理。

三是增加总承包(EPC)工程招标规定。EPC工程报镇政府审查后公开招标,工程施工费按不少于10%下浮率设定最高限价。

四是基建前期服务项目增加了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取消了前期服务财审规定。

五是基建工程最高限价调整。原来10万元不设最高限额,现调整为20万元不设最高限额。原来平均下浮率大于等于20%的,按同类工程平均下浮率的50%设定最高限价;调整为平均下浮率大于等于10%的,按同类工程平均下浮率的50%设定最高限价。原来平均下浮率少于20%的,按下浮率10%设定最高限价,调整为平均下浮率少于10%的,按下浮率5%设定最高限价。

六是增加公开招标、自行委托等招标方式的招投标程序。

七是采购货物或服务额度放宽。原来10万元以下由村自行采购,现调整到20万元以下村自行采购;原来50万元以上报镇班子审查后在镇公开招标,现调整到100万元以上报镇政府审查后在镇公开招标。

八是增加工程和采购招标文件审查的规定。村建立工程和货物招标文件审查小组,对村和组的工程和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五、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211月征求财政分局、住建局、招投标服务中心、水务运营中心和各村意见,水务运营中心和各村反馈无意见,财政分局、住建局和招投标服务中心反馈了共13条意见,我局采纳了7点意见,6点意见不采纳,主要部门提出的意见招标额度过高、招标方式不够多样性,以及其他文件另有规定。

六、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21230日至2023110日在中国东莞道镇民意征集网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综上,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的制定,从制定主体、程序、权限、内容的合法性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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