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道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采购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滘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道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采购监督管理,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0〕40号)《道滘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道府〔2023〕18号),及市、镇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工程前期配套服务、货物或服务采购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管理机构
(一)主体责任。招标人、采购人分别是本单位建设工程和采购的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或采购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招标人或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工程建设和采购的第一责任人。
(二)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由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权限实施:
1.农林水务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和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工程和采购政策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程序实施审查。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分局、城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别对在镇、村招标的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处理相关投诉和违规违纪案件。
3.财政分局对涉及较大金额财政资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审查。
4.招投标服务所为在镇招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
5.审计办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6.纪检监察办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查处。
7.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履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责任。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1.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权限对其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权限实施监督管理:
其中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招标备案和监督;水务及水利工程由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招标备案和监督;城市管理建设工程(包括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电力、绿道等工程项目)由城管分局负责招标备案和监督。
(二)招标投标实施方式
1.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项目实施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镇内招标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对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进行询价,经村理事会讨论,监事会和财务人员列席集中审议通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以保障质量为前提,按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图纸和预算书可由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纸和造价咨询劳务费等按每项3000元包干,纳入项目结算)。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农林水务局审批同意,完成造价预算审核或财审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应在招投标服务所选取和招标。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完成造价预算审核或财审后,原则上在镇内公开招标投标。如项目涉及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工程,或因政策性因素、时间紧迫需要马上开展实施,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确认和监管,并提交项目属性的说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按“一事一议”方式报镇政府审批。
2.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完成造价预算审核或财审后按规定实施公开招标。
(三)基建工程前期服务招标投标
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服务等基建工程前期服务项目,可按以下方式进行招标: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农林水务局审批同意,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服务单位。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供应商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公开招标等方式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应在招投标服务所选取和招标。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招标备案后,实施公开招标。
(四)最高限价的设定
1.一般工程。20万元(含)以上建设项目应按以下原则设定最高限价:对市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平均下浮率大于等于20%的,按该下浮率的50%设定最高限价;下浮率小于20%大于等于10%的,按该下浮率10%设定最高限价;下浮率小于10%的,按该下浮率直接设定最高限价且不少于5%。2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最高限价可不设下浮率。
2.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建安工程费按施工估算价不少于10%下浮率设定最高限价。
(五)招标投标程序
1. 公开招标
(1)招标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审批、项目设计、预算制定等程序,并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农林水务局或镇政府审批。预算审核及招标文件审查通过后,需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包括项目审批文件、资金证明、招标文件备案申请、招标文件、财政审定表、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报告、招标代理合同(100万元以下且不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项目不需要提交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发布意见书或备案资料确认书。
(2)进场招标投标。一是办理工程招标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招投标服务所提交招标备案意见书及相关备案资料,办理招标登记手续。二是招标。招投标服务所发布招标公告、实施招标、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3个自然日)。三是签订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村应当在7个自然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改变中标结果或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四是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村在确定中标人之日(公示结束后第2天计算)起15个自然日内向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中标人名单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备案。五是签订合同。村在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2.自行委托
估算价2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按工程规定完成项目设计、预算制定,委托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工程完工后结算(结算资料包括审批文件、施工前中后相片、施工合同、报价单和验收资料)。
四、采购货物或服务
(一)采购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社会代理机构应在招投标服务所选取和招标。公开招标是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项目(除工程及工程前期服务项目和申请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竞价外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根据不同的采购金额,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1.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集体讨论,监事会和财务人员列席集中审议通过后,由村自行采购。2.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农林水务局审查同意,可采取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3.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可通过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内控管理
1.建立采购议事决策机制。村组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及内部会签的议事决策机制。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书面记录,确保采购活动全流程留痕,可追溯备查,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2.建立采购岗位制衡机制。村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成员组成,负责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招标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采购小组各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村应根据岗位配置业务人员,并建立轮岗交流制度以及岗位制衡机制。
3.建立采购履约验收机制。村组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形成日常验收小组和临时验收小组相结合的动态验收机制。事前参与项目采购流程的人员不得成为验收小组成员。验收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进行全面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准确,详细记载项目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设备配置等内容。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对验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监督管理
农林水务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采购的监督管理主责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对采购业务进行指导;对村采购文件、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程序实施审查。审查资料如下:20万元以下项目,提供村采购小组询价记录或采购会议记录;20万元(含)以上项目,提供民主决策记录、采购会议记录、采购合同和招标文书等资料。
五、招标文件审查
村经联社应当建立工程建设和货物及服务招标文件审查工作小组,对村经联社和村小组合作社工程建设和货物及服务采购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镇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招标或采购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的立项、预算、变更、结算等审查及具体操作流程按照上级文件和我镇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如国家、省、市对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施工工程招标规模标准、工程服务招标规模标准、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调整的,则本实施意见相关规定随之相应调整。
(二)本实施意见由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镇内相关文件条款中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道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采购流程图
东道府〔2023〕19号(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