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
关于《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7〕118号)和《关于印发<道滘镇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道府〔2017〕32号)要求,我镇开展政府文件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制定《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于2018年7月13日经镇十四届第90次联系班子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7月24日印发生效,《决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我镇清理政府文件的依据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7〕118号)和《关于印发<道滘镇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道府〔2017〕32号);清理范围为我镇1995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文件清理情况是对119份文件予以保留,35份文件予以修订,112份文件予以废止,425份文件宣告失效;清理后相关文件的效力为予以保留的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实施,予以修订的文件由实施机关适时进行评估修订后报镇政府另行发布,被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第二部分为附则,为文件清理情况(保留、修订、废止、宣布失效)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