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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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长安镇盛安产业中心“三旧”改造项目,东莞市长安镇经济联合总社申请将位于长安镇新安工业园,东至陈蔡涌、南至铜锣围路、西至长兴路、北至穗深城轨的3.841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地块位于长安镇茅洲河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土地面积3.8412公顷,位于长安镇新安工业园(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东莞市长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3.841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东莞市长安镇经济联合总社经股东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3.8412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长安镇人民政府组织改造,并拟采取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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