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议定,我分局决定于2021年7月2日对当事人逾期不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液化钢瓶进行集中销毁。
特此公示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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