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公立
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东莞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根据《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府〔2018〕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以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下称“三医联动”)改革为抓手,在公立医院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重大突破,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努力实现建设卫生强市和健康东莞的目标,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实现,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明显缓解,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全市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区域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10%以下;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5%以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市域内住院率提高到95%以上。
(三)基本路径。以“三医联动”改革为着力点,进一步整合政府办医职能,优化运行制度,增强改革合力,提升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以区域中心医院建设、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为抓手,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横向整合、上下联动,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财政补助机制、医保支付方式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为经济杠杆,形成对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立医院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的内生动力。以健全医药采购制度和强化监管为手段,挤压药品、医用耗材虚高价格,规范诊疗行为,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薪酬制度改革腾出空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额,逐步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员额制管理。按照省的部署,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编制备案制和员额制管理人员均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一体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现同岗同酬同待遇。新设公立医院可实行员额制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按规定自主行使人员管理、内设机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内部绩效考核与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权限。(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规范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院要制定章程,以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问责制,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推进职业化建设。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和人才培养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落到实处。(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负责)
(二)创建广东省高水平医院,构建强基创优建高地的医疗服务引领机制
3.支持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创建广东省高水平医院。推动市人民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高层次人才数量、科技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入选广东省“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医院,建成5个临床诊治中心、3个研究院(所)、1个微创技术训练中心、1个中心实验室,创建2~3个国家重点专科,努力打造现代化高水平医院。以建设市国医馆和莞佛两市中医院交流合作为契机,市中医院创建广东省高水平医院,推动“三名”工程,建成1个国家重点专科,6个省级重点专科,1个中医药研究所(院)、1个骨伤科实验室,2~4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和1个4A以上中医治未病中心,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能力优势明显。力争三年内,通过建设高水平医学学科、搭建高水平科研平台、发展高水平医疗技术、加快“互联网+”医疗和构建现代化管理模式等多种措施,医院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流程全面优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带动提升全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麻涌医院、常平医院、塘厦医院等5所区域中心医院建设。加强区域中心医院与知名高等医学院校及国内高水平公立医院开展全面、广泛合作,提高医疗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推进与广东医科大学共建塘厦医院,深化与暨南大学共建常平医院。加强重点专科建设,5所区域中心医院分别建设1~2个重点专科。争取到2022年,区域中心医院达到三级甲等现代化综合医院水平,具备一定数量的省、市临床重点专科,具有较高的临床科研和教学水平,对周边镇街有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成为区域内医疗服务中心。区域中心医院负责区域内急危重症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辐射、引领区域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培养区域及基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创建智慧护理品牌,为全面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东莞夯实基础。在区域中心医院建设区域消毒供应中心,为区域没有消毒供应设施的医疗机构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消毒供应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深化莞港澳医疗合作。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软硬件基础、人才规模等方面优势,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对标港澳医疗机构,充分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卫生合作。以区域中心医院为依托,在人才、技术、管理、救护等方面深化对港澳合作。探索建立常态化派遣医护人员到港澳学习深造的机制。积极培育常平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对港澳合作的项目内涵和品牌特色。完善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研究开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陆路转运服务,探索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推动公立医院与港澳医疗机构、知名医师联合办诊办医。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在莞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置医院的,其投资总额和比例不作限制。针对已在莞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港人澳人,专题研究诊疗养护供给服务问题。配合推动港澳在我省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利用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进行港澳居民在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依托公立医院争取参与上级改革试点,参与放宽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限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东莞)中医药健康产业园项目建设。(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6.发展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公立医院以“托管”等形式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允许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合作办医,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国际医疗健康中心,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率先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医项目,充分满足多层次就医需求。非公有制境内资本可在我市自主申办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举办医疗机构的类别、数量、规模、距离等不受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境外资本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动互联网医药、医疗服务。优化社会办医设置流程,落实审批时限承诺制度,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核及公示时间)。鼓励公立医院在职和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兼职开办诊所。(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委台港澳办负责)
7.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力度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实施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深化医教协同,创新人才培养开发、使用评价、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依托市级综合医院,创新全市医务人员培训机制,大力培养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加大全科、儿科、麻醉、急诊、妇产、精神科、中医科、护理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对博士或副高以上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对急需紧缺类人才可采取实操、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公开招聘。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建立完善住院医生、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含退休)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实施中医药人才传承创新工程,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并探索适应中医特色的规范化培训模式。(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建立促进分级诊疗的分工协作机制
8.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搭建医联体建设相关制度框架,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市人民医院与谢岗医院医联体、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松山湖管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建设工作。全市镇街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参与组建医联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院组建医联体。借鉴深圳罗湖医院集团以“强基层、促健康”为运营核心目标,以医保基金总额预付为主要利益导向机制,以家庭医生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经验,在横沥镇、中堂镇和石碣镇开展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试点。医联体内统筹调配资源,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人才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三级公立医院或业务较强的大型医院要主动将优秀医务人员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主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进修学习机会。在编制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9.推动分级诊疗相关配套工作。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等重点人群和特困户、低保户、低收入对象等贫困人口,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到基层首诊,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四项优先服务”。力争到2020年,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加快建设东莞市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分级诊疗信息平台和电子病历数据库,推动医联体内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和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推动医联体内服务共享。依托医联体内牵头单位的影像、检验、病理、心电诊断等优势资源,实现医联体内服务供给一体化、医疗质量质控同质化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10.完善资源和利益共享机制。各医联体要按照“人员编制、运行管理、医疗服务一体化”的原则,完善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权责一致的引导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医联体形成管理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服务共同体,促进人财物等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信息平台和质控标准。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可成立理事会,负责医联体所属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落实、资源统筹调配、内部分配机制调整等重大事项决策与协调。对医联体内部因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等互有参与业务产生的业务收入、医保基金的结余留用,可按协议约定在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市委编办负责)
11.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要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到医联体上级医院。医联体内要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管理和双向转诊制度,既要实现对病人转诊的无缝对接,也要避免三级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人的“虹吸”现象,坚持分级诊疗。鼓励片区内资源密集、功能近似的部分镇街医院向专科医院、康复机构、长期护理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转型,以满足群众多元需求,实现医疗机构优势互补和良性协助。在门诊业务上,三级医院和镇街医院要逐步压缩和关停普通门诊,原则上仅保存专科(专家)门诊,严控门诊静脉输液。要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启动阶段三级医院和镇街医院至少要预留30%的门诊号源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约转诊,并逐步增加;力争上级医疗机构向康复、长期护理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转人数年增长10%以上,逐步实现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按照省的部署要求,推进双向转诊信息全面网络管理试点工作,所有双向转诊病例均通过网络平台操作。到2020年,三级医院C、D型病例(复杂疑难、复杂危重病例)比例和三级、四级手术占比争取达到50%。(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负责)
(四)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维护公益性的长效投入机制
12.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责任。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将符合政府保障范围、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以及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任务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13.改革财政补助方式。逐步建立与公立医院工作量、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逐步推广深圳市“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做法。探索优化医联体内部的资金管理体制,促进财政资金在医联体内部统筹使用。对医联体中公立医院开展资源下沉、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予以专项补助。(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负责)
14.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全面总结评估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落实的情况,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确保公立医院有序运行。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机制
1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按照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制定实施按病种付费具体病种范围,病种数量不少于3000种。继续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结算办法,着重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促进医保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在紧密型医联体中建立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优质资源有效下沉到基层,不断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松散型医联体内转诊住院的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按照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政策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16.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完善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将全市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大对骗保、公立医院及医保医师违反法规或服务协议侵占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社会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东莞银保监分局负责)
(六)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科学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17.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配合省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初审工作,根据临床诊疗技术发展和患者需求情况,及时放开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探索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缩小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覆盖面。对于主诊断相同、中医和西医治疗方式均可以达到同等治疗效果的病种,力争实行相同的病种收费标准。对于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18.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分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省相关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并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中医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不受调价总量限制,落实对儿科等倾斜支持政策。(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七)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机制
19.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专项试点项目,确定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东城医院、横沥医院、中堂医院为2019年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重点在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改革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拓宽薪酬经费保障渠道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加快构建以绩效考核为依托、更好强化公益性导向、体现知识与技术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铺开。(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负责)
20.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按照“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以及“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在岗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及医疗行业特点、公立医院职责定位与运行现状,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总体水平,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适应公立医院发展需要的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建设的公立医院,可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负责)
21.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分配方式,自主确定科研创新收入分配办法。注重医院各类人员收入的统筹平衡,引导医疗资源下沉,更好服务群众,强化公立医院服务公益发展导向。应注重内部各类人员收入统筹平衡,推动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负责)
22.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目标年薪制。公立医院探索院长年薪制方式进行薪酬分配,结合公立医院薪酬总体水平和对院长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院长薪酬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定院长年薪制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发放办法,院长年薪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实行年薪制的院长不再参与公立医院的其他分配,不再从单位领取年薪制以外的薪酬,严禁与所在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试点单位实行院长年薪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负责)
(八)全面推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23.改革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坚持网上集中采购原则,规范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根据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在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开展药品采购,引导医疗机构形成“优价购药、合理用药”的机制,探索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模式,提高医用耗材采购集中度,降低采购成本,合理管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24.提高药械供应保障能力。健全短缺药品联动会商机制,构建分层监测、分级预警、分类储备、分步应对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鼓励公立医院加大对国产医疗器械设备的应用。鼓励在医疗机构建立国产医疗器械评价及应用示范基地。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家庭用普及型医疗器械。(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25.改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链管理。积极引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落实“两票制”,鼓励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提高药品流通配送质量,运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药品追溯制度,加快生产车间、质量体系、仓储物流的改造,整合资源、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的质量和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九)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高地,建立智慧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机制
26.完善全民健康信息“一中心三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全市预约服务统一平台使用。加快升级并整合预约诊疗服务资源,实施预约诊疗、检查检验结果自助查询、社保结算、移动支付等便民信息服务,进一步优化预约服务流程。部署统一的电子病历系统,提升部分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建设区域电子病历共享平台,建立统一集中存储的电子病历共享体系,实现医院就诊的电子病历数据在区域共享平台上的互联互通。建设“一码通用”系统,将其作为全市居民诊疗健康服务的主要标识,一次认证,全市通行,逐步兼容和取代各医疗机构的实体卡,实现一人一码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27.大力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深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医疗健康行业的应用,选择1~2家医院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智慧医疗快速发展。扩大人工智能技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健康服务效率和质量。(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负责)
28.加快推进医疗专属云平台建设。按照“数字政府”工作部署,构建全市统一安全的卫生健康专属云,推动医疗卫生单位应用系统迁移上云,在云端实现灾备功能,并通过有效、安全的防护手段,全面保障卫生健康业务系统和数据安全。(市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十)推进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公立医院综合监管机制
29.整合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根据省的部署,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安全健康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组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卫生与健康执法职责。(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负责)
30.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推动监管方式向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转变。推动信息共建共享,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控费和安全监管。(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31.建立监管信息平台。按照省的部署安排,将执业医师纳入全省医院和医师执业监管信息管理,实行代码唯一制,执业监管记录纳入对医师的诚信评价。推进我市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辖区内公立医院医疗质量、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医疗费用等运行情况的实时智能化监管,将监管结果应用到公立医院综合评价、院长和科主任绩效考核。(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医改办牵头负责本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二)强化督导评估。市医改办牵头建立改革台账,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和动态调整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改革评价机制,从注重数量评价向注重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和群众健康水平提升转变。从注重对单个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转向注重对医联体、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三)做好宣传动员。要加强对改革措施的宣传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对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公立医院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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