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印发《大朗镇产业项目效益约定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9-16 10:41:14  来源: 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产业项目效益约定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单位:

现将《大朗镇产业项目效益约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大朗产业项目效益约定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大朗镇产业项目产出效益,保障项目落地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项目用地已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申请以下事项:

(一)提高地块容积率。

(二)地块此前未约定项目效益,用现状容积率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工改工项目等不适用于本方案,按照市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约定项目效益。

二、项目效益约定标准

提高地块容积率的项目,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容积率为起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地块容积率,则以地块最早一版审批通过的控规容积率为起始)计算提容后整体地块新增的计容建筑面积约定项目效益。

用现状容积率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容积率为起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地块容积率,则以地块最早一版审批通过的控规容积率为起始)计算新增报建的计容建筑面积约定项目效益。

如果项目地块此前已约定项目效益,再申请地块提容,则在原已约定的基础上增加约定项目效益,以当次提容新增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增加值。

项目效益约定标准如下:

(一)投资额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建投资、新增设备投资等)不低于2000万元。

(二)产值营收

以新增计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产值不低于6000元(或每平方米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元)约定项目投产后整体地块年产值或年营业收入。封顶线为整体地块每亩年产值不低于600万元(或每亩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财政贡献

以新增计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财政贡献不低于350元约定项目投产后整体地块的年财政贡献,如项目符合《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管理工作指引》(东投促〔2025〕17号)中执行财政贡献优惠的情形,则财政贡献在每平方米350元的基础上执行相应优惠。封顶线为整体地块每亩年财政贡献不低于35万元。

项目年财政贡献的考核年限为5年,财政贡献包括:国内增值税(含免抵调库收入或免抵税额)、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含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不含进出口关税、出口退税和委托代征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三、项目工期要求

(一)无地下室的项目,建筑面积少于5万平方米的土建工期不超过18个月;建筑面积5万(含)-10万平方米的土建工期不超过21个月;建筑面积10万(含)-15万平方米的土建工期不超过24个月;建筑面积15万(含)-20万平方米的土建工期不超过27个月;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土建工期不超过36个月。

(二)一层地下室的项目,建筑面积少于5万平方米的土建工期不超过21个月;建筑面积5万(含)-10万平方米的土建工期不超过24个月;建筑面积10万(含)-15万平方米的土建工期不超过27个月;建筑面积15万(含)-20万平方米的土建工期不超过33个月;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土建工期不超过36个月。

(三)二层地下室的项目,建筑面积少于5万平方米的土建工期不超过24个月;建筑面积5万(含)-10万平方米的土建工期不超过27个月;建筑面积10万(含)-15万平方米的土建工期不超过30个月;建筑面积15万(含)-20万平方米的土建工期不超过36个月;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土建工期不超过42个月。

四、违约责任

(一)如项目未按约定达到年财政贡献标准的,则项目方须向镇政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年度违约金额=(约定财政贡献额-实际财政贡献额)×25%。

(二)如项目未按约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达不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80 %的,则项目方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额=(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80%-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5%。

(三)提容项目在完成提容备案后6个月内开工;用现状容积率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的认定标准为取得施工许可和施工队进场施工。如项目未按约定时间开工,每延期一日,项目方应向镇政府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果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则按384元/平方米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四)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如项目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向并表范围外第三人累计转让项目公司49%及以上股权,或变更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需书面征得镇政府同意,并由受让方承接投资协议的全部权利义务,否则项目方须缴纳违约金;如果项目方企业未书面征得镇政府同意而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且注销了企业营业执照,则由原企业股东缴纳违约金。本项所述违约金数额相当于项目约定财政贡献总额的25%。

五、其他事项

(一)村集体及镇属企业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动工,可提请镇政府工作会议审议延期1次,延期时间最长不超半年。

(二)注册地址在项目地块内的企业产生的产值(营收)和财政贡献均可纳入考核统计范围。

(三)项目如因特殊情形无法按本方案标准执行的,可提请镇政府审议。

本方案自2026年9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由大朗镇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大朗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调整。镇内已实行的政策文件与本方案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有关规定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大朗镇产业项目效益约定方案》的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印发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