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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朗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12-13 10:28:2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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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有关村(社区)、有关单位

《大朗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工作指引(试行)》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41127



大朗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

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村(社区)基层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朗府〔20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指引:

一、采购范围

本指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需按照《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朗府〔20236号)执行。

二、民主决策程序

1.采购单宗货物或服务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及3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采购单宗货物或服务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及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分管村(社区)领导同意后提交镇农林水务局审查后实施。

3.采购单宗货物或服务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及3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分管村(社区)领导及镇农林水务局同意后提交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采购方式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方式包括:自行采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采购的主要方式,没有特殊情况村(社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1. 采购单宗货物或服务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行采购或按《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规定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

  2. 采购单宗货物或服务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需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公开招标等方式上自行选择一种进行采购。

  3. 采购单宗货物或服务预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需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除自行采购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均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四、内控管理

1.建立采购议事决策机制。村(社区)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及内部会签的议事决策机制。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书面记录,确保采购活动全流程留痕,可追溯备查,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2.建立内部采购制度。村(社区)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内部采购制度,明确采购的流程、审批程序和权限、招标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事项。要组建由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等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和纪律行为。

3.建立采购履约验收机制。村(社区)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形成日常验收机制。事前参与项目采购流程的人员不得成为验收成员。验收成员要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进行全面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准确,详细记载项目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设备配置等内容。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对验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管理职责

1.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采购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执行项目采购,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2.镇农林水务局负责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项目相关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程序实施审查,并开展专项检查。

3.镇财政分局负责对涉及财政资金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项目提供业务咨询。

4.镇纪检监察办(审计)负责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项目相关事项的审计。

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履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如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规问题,将移送镇纪委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指引关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流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2.本指引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3.本指引由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

4.指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1130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大朗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1127日印发



大朗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202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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